匈牙利訪客投資者簽證及居留許可正式接受申請以來,相信大家一直都有不少疑問沒有得到解決。近日,匈牙利移民局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訪客投資者簽證及居留許可的常見FAQ,詳細內容可查閱下文。
Q: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可以在匈牙利提交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嗎?
A:如果您在匈牙利擁有居留許可,并且因為您的國籍可以免簽進入匈牙利,完成投資后,您可以在合法居留期間提交申請。
如果您在匈牙利擁有居留許可,但因為國籍原因無法免簽進入匈牙利,則無法申請投資客居留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首先申請訪客投資者簽證。
Q:法律中是否規(guī)定了訪客投資客簽證的入境時間限制?
A:訪客投資者簽證簽發(fā)后,您可以在有效期內隨時進入匈牙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申請簽證時承諾完成投資,您必須在訪客投資者簽證簽發(fā)后的3個月內完成投資,并在進入匈牙利后的3個月內在 Enter Hungary 平臺上證明您已完成承諾的投資。
Q:訪客投資者簽證和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是多少?
A:訪客投資者簽證的有效期zui長為6個月,而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的有效期zui長為10年。
訪客投資者簽證無法延期,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可以一次性延長10年。
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可以超過護照的有效期,因此移民局不會限制您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
Q: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是否有關于zui低在匈牙利逗留時間的要求?
A:關于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沒有規(guī)定持有該許可時必須在匈牙利逗留的zui低時間要求。
Q:在申請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續(xù)期時,是否有zui低在匈牙利逗留時間的要求?
A:在處理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續(xù)期申請時,移民局不會審查持有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在提交申請之前的任意180天內在匈牙利的停留時間是否超過90天,也不會因此而撤銷居留許可。
Q:如果訪客投資者簽證或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因任何原因被拒絕,或者由于第三國國民未能及時完成投資或提交居留許可申請而無法申請(或延誤),第三國國民是否有權重新提交新的訪客投資者簽證或居留許可申請?
A:如果第三國國民的訪客投資者簽證或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被拒絕,他們有權重新提交新的申請,前提是能解決導致之前拒絕的情況。
然而,即使是可以免簽進入匈牙利的申請人,移民局仍會審查其合法在匈牙利的逗留情況。
Q:根據 Btátv. 227. § (1) bekezdés b) pont 規(guī)定,如果根據可用數據和事實能夠推斷出第三國國民在獲得訪客投資者簽證后不能完成承諾的投資,那么應拒絕發(fā)放(或延長)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有哪些原因可能導致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被拒絕?
A:移民居會根據裁量權,對現有數據和情況進行相應評估。如果第三國國民已無法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完成投資,則會導致居留留許可被拒絕。
在做出拒絕的決定后,如果確定第三國國民在訪客投資者簽證簽發(fā)后3個月內未實施承諾的投資,或未在 Enter Hungary 平臺上按時證明完成了投資,移民局還將對訪客投資者簽證采取撤銷措施。
Q:投資證書和管理該投資證書的房地產基金管理者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適合申請訪客投資者簽證或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
A:對于通過投資證書而獲得訪客投資者居留,第三國國民必須持有房地產基金頒發(fā)的投資證書至少五年,其中至少40%的資金用于匈牙利的住宅地產投資,并且房地產基金管理者必須在2016年XXX 法律(以下簡稱 Vbt.)關于防御和安全采購的合格市場參與者名單上。
另一條重要規(guī)定是,房地產基金管理者必須是另類投資基金(ABA)的管理者,其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1億歐元(包括通過資本杠桿創(chuàng)建的資產),或者超過5億歐元,如果ABA的投資組合不通過資本杠桿融資,并且在原始投資后五年內不可行使回購權。
此外,還可以由符合 Kbftv.的投資基金管理者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處理的情況,該基金的管理資產總值超過6億歐元。
Q:可以從哪些房地產基金管理公司購買可用于訪客投資程序的投資憑證?移民局是否可以提供投資基金的分銷商信息?
A:移民局沒有管理涉及房地產基金或房地產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數據記錄,因此我們目前無法向客戶提供相關的信息。
Q:申請的手續(xù)費是多少?
A:有關申請的手續(xù)費,請參考《關于享有自由移動和居留權的人員以及第三國公民進入和居留相關程序的費用》的信息。
Q:持有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的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可以提交什么類型的申請?
A:家庭成員申請家庭團聚居留許可。
Q:持有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如何找到工作?
A:持有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及為家庭同居目的而簽發(fā)的相關居留許可,第三國國民有權不受限制地在匈牙利工作,持有人可根據其法律雇傭關系為他人工作或在他人的指導下工作,以換取報酬。
因此,在工作或經商時,無需將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或為家庭同居目的簽發(fā)的相關居留許可更換為其他目的簽發(fā)的居留許可,因為可以不受限制的建立雇傭關系。
此外,第三國國民的雇主有義務進行報告。
Q:需要外語附件的正式匈牙利語翻譯(根據1986年6月26日第24/1986號法令第5條規(guī)定),是否只能由國家翻譯與認證辦公室提供?
A:對于非英語語種的外國文件,必須附上國家翻譯與認證辦公室提供的匈牙利正式翻譯。
Q:如果訪客投資者簽證或居留許可的附件是由當局、雇主或第三方簽發(fā)的文件(例如信貸機構證明、雇主或稅務局證明),那么發(fā)布日期可以早于申請日期多久?
A:必須在提交申請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雇主或稅務機關的證明、信貸機構的證明和營業(yè)額報表),以證明申請人的工作和收入情況。
作為進一步的重要證明,可以考慮房地產銷售的購房合同、遺產相關文件或官方證明等。
但是,如果有任何不完整之處,當局可以向客戶發(fā)出補充要求通知。
Q:如果申請人符合訪客投資者簽證或居留許可的要求(即在其整個停留期間提供住宿和生活費用以及旅行費用,以及覆蓋全面醫(yī)療保?。?,那么移民局接受什么樣的單人生活費用證明?
A:移民局會根據情況評估每個案件的所有因素,因此關于申請訪客投資者簽證或居留許可的生活支持標準方面,無法給出具體的金額。
但需要強調的是,在申請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時,無需考慮在匈牙利的生活條件。
Q:如果申請人不準備通過生活費用證明來證明其能夠獲得全面醫(yī)療服務,那么當局接受什么作為合法證明(1)醫(yī)療服務使用的官方協(xié)議(并且證明申請人在簽訂協(xié)議時支付了 24 + 1 個月的費用,從簽訂協(xié)議后的第1個月起享有醫(yī)療服務)或(2)與任何私人醫(yī)療保險公司簽訂的覆蓋匈牙利領土的保險的保單副本?
A:申請人可以根據《外國人法》第 9 條第 8 款的規(guī)定證明其醫(yī)療服務的資格。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申請訪客投資者簽證時,無需提供生活保障及醫(yī)療保險證明,但在申請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時需要證明。
Q: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和相關的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申請是否可以一起提交,還是只能在收到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后才能提交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申請?
A:家庭成員可以在主申請人提交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的同時,提交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簽發(fā)申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持有訪客投資者簽證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無法申請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直到主申請人獲得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后才有資格申請。
對于出境時需要簽證的第三國國民,無法在匈牙利提交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申請。
因此,建議在遞交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申請時(僅限國內),以主申請人的訪客投資者居留許可申請?zhí)峤粫r間為依據,不論同時啟動兩個程序,還是稍后提交家庭團聚居留許可申請,都不存在法律障礙。